一 投标邀请
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对下述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工程公司提交密封的投标书。
1.招标编号:GZB-202106-01
2.招标方: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85518831、85518594
3.招标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标的号 | 标的描述 | 地址 | 时间 |
01 | 新工地机加工车间、新挤压车间土建工程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内 | 合同生效后 |
4.招标时间:由2021年6月 8日至2021年6月15日17:00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00。
5.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现金)。如需邮寄,另加2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方缴交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人民币),未按规定缴交保证金的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7:00止。
7.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因疫情原因,本工程标书通过网上渠道购买,营业执照及工程法人授权书、施工资质盖公章邮寄到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采购招标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凤池装饰材料市场凤铝区凤铝公司采购招标部),标书费网上交付。以上如有变更,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www.fenglu-alu.com)公示,请投标方关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户 名: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帐 号:44440101040016556
(投标保证金请用公司账号转账到以上招标方账号,不接受私人账号转账)
招标方相关事项的联系人及电话:
1.购投标联系人:刘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18831、85518594
传真:0757-85526212
邮箱:s19861932@163.com
(提供标书、收取标书款、收集投标标书、登记投标单位等购投标事项)
2.工程技术与图纸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928556321(工程项目相关的技术及图纸解释、工程现场跟进等事项)
3. 核价部电话:0757-85518582 监督电话:0757-87678123
二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新工地机加工车间、新挤压车间土建工程。
2.施工期:
新工地机加工车间与新挤压车间土建工程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3.施工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河口民营开发区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边大岗岭地块。
4.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4.1工程结构及规模:
4.1.1结构形式:主体为钢砼基础结构。
4.1.2工程规模:机加工车间建筑面积约为2448㎡,新挤压车间建筑面积约为5520㎡,地上一层。
4.2工程现状:
4.2.1机加工车间跨度最大24米,高度最高约15米;新挤压车间跨度最大24米,高度最高约15米,具体按图纸要求计算。
4.3本次招标内容为:
4.3.1机加工车间、新挤压车间土建工程,具体包括:
A、基础土石方工程(尺寸2500mm×1100mm×900mm高,地梁200mm×500mm,含土方开挖、回填、夯实、余土外运等);
B、桩基础工程{含压桩(机加工46条,每条约8米长;新挤压车间144条,每条约10-20米长)、封桩底砼、包标准桩尖、截桩头、接桩、浇捣垫层和桩芯砼、预埋桩芯钢筋等,∅400预制砼管桩};
C、室内地面工程(含室内地面整平、石粉找平及压路机压实不少于三次、浇捣砼地面15cm厚找平磨金刚沙,扣除原有基础面积);
D、室外排水工程(∅500排水管、沙井等);
5.施工要求:
5.1中标方必须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力创优良;
5.2投标方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前必须踏勘现场,对施工现场全面了解,制订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书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3中标方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5.4中标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保险业务后才能进场施工,保险资料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查,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5.5中标方施工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特别是用电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漏电装置,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设施设备齐全、完善充足。
5.6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砼均由招标方提供商品砼,中标方出泵车等相关费用,钢筋用机械连接由中标方负责及在现场加工制作。
6.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予以承包,即中标方包人工、包机械(含各种工具、用具)、包所有的周转材料(含脚手架、模板、木枋、铁钉、铁线、装模所需而又无法带走的各种金属拉杆、施工所需的临时水电材料及其敷设人工)、包辅助材料(电渣等)、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6.2直接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水泥、砼、红砖、石灰膏、排水管及构件等由招标方负责解决,并运至施工现场。
6.3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本协议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方有权即时中止合同。
6.4施工用的临时水电设施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建设单位仅提供水电源接驳点(距施工现场50米内),施工用水电费由招标方负责,中标方食宿自理。
6.5中标方负责防尘措施等临设设施,施工场地围蔽部分由招标方提供材料。
7.双方责任:
7.1招标方负责现场三通一平。
8.报价要求:
8.1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8.2按±0.00以下土建(包含基础)总造价包干的形式报价(桩另外按单价形式报价,按实际数量结算),其中必须附上总造价的构成子目。
±0.00以下土建(包含基础): 元/项,压桩: 元/米。
8.3 新工地机加工车间与新挤压车间土建工程分开报价。
8.4上述总造价和综合单价包含税金。
9.以上条款由招标方全权解释。
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