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标邀请
广东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对下述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交密封的投标书。
1.招标编号:GZB-202410-02
招标工程名称:新兴凤铝坯料框及成品框制作工程
2.招标方:广东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广东省云浮市广东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85518831、85518586
3.招标工程名称及施工地点:
标的号 | 标的描述 | 地址 | 时间 |
01 | 新兴凤铝坯料框及成品框制作工程 |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内 | 合同生效后 |
4.招标时间:由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17:00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00。
5.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现金)。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方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方缴交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人民币),未按规定缴交保证金的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0日17:00止。
7.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采购招标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45号凤铝大厦凤铝公司招标部)。以上如有变更,广东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www.fenglu-alu.com)公示或邮件通知,请投标方关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
户 名:广东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帐 号:44666101040017064
(投标保证金请用公司账号转账到以上招标方账号,不接受私人账号转账,备注:新兴凤铝坯料框及成品框制作工程投标保证金)
招标方相关事项的联系人及电话:
1、购投标联系人:姚小姐、侯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518831、85518586
传 真:0757-85526212
(提供标书、收取标书款、收集投标标书、登记投标单位等购投标事项)
2、工程技术与图纸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13709607178
吴工 联系电话: 13425603036
(工程项目相关的技术及图纸解释、工程现场跟进等事项)
2、核价部电话:0757-85518582
监督电话:0757-87678123
合规管理室曹先生监督电话:0757-8767889
二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坯料框及成品框制作工程
2.加工工期: 180个日历天。具体以双方合同书面约定为准。
3.加工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工业园广东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内。
4.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制作坯料框6000个,其中6米坯料框5100个,7米坯料框900个;成品框9000个,其中6米成品框7650个,7米成品框1350个。
5.加工要求:
5.1单个坯料框及成品框按以下图纸加工制作,图纸如下:
6米坯料框
7米坯料框
6米成品框
7米成品框
5.1.1按图纸及样板制作。
5.1.2焊接牢固,焊脚高6mm,焊后打磨平整,料框不得变形与扭曲,弯曲。
5.1.3坯料框喷一层防锈底漆,一层银色高温漆;成品框喷一层防锈底漆,一层银色油漆。
5.1.4主梁底面不能往下凸,允许往上凹3mm。
5.1.5所有公差与形位公差控制正负3mm以内。
5.1.6框立柱跟底横梁毡毛毡条,两端用螺钉固定。
5.1.7凤铝提供一套机械人焊框机用。
5.1.8分批供框,每个月交付坯料框1000个+成品框2000个(共3000个)。
5.2中标方必须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国家现行加工规范进行作业,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招标方进行质检。
5.3投标方投标前必须要来招标方看样板,对坯料框及成品框质量要求全面了解。
5.4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监督管理。
5.5中标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办理保险业务后才能进场施工,保险资料复印件交招标方备查,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5.6中标方施工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特别是用电设备要有可靠的防漏电装置,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设施设备齐全、完善充足。
6.承包方式:
6.1本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切割及焊接作业所需的工具(如手持等离子切割机、角磨机、焊机等)由中标方承担。
6.2焊接需要的零件及耗材(如管材、毛毡条、螺钉、氧气乙炔、角磨片、焊条焊丝等)、制作场地由招标方提供。
6.3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本协议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方有权即时中止合同。
6.4投标方必须是专业厂家并确保工期。
6.4 施工用电用水用气费用由招标方负责。
6.5 中标方自理食宿。
7.报价要求:
7.1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7.2按 元/个框的形式报价。
7.3上述报价包含税金。
8.付款方式:
8.1 中标方每完成 1000 个框改造,并提供竣工报告,经招标方验收合格,且招标方收到中标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支付该 1000 个框改造费用;
8.2 完成所有框改造后,并提供竣工报告,经招标方验收合格(按实际验收数量)且收到中标方出具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 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工程款。
8.3以上支付方式为支付6 个月银行承兑或现汇(由中标方贴息)付款前,中标方需提供相应的有效发票。
9.以上条款由招标方全权解释。
广东新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